我在一家企业担任驾驶员,平时因为工作经常要在双休日开车去外地,但从来没有加班费。我去向领导询问此事,他说我已经拿了出差的津贴,就是对我双休日工作的补偿,因此没有加班费。如果要计算加班费,那么今后就不发出差津贴给我了。
请问律师,我要求加班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首先要确定周先生的岗位属于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中的哪一种,然后再根据相应规定计算加班费。至于加班的证据,一般有考勤表、出差记录、同事证言、出差津贴凭证等,只要能证明加班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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