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用员工照宣传,是否侵肖像权

本文字数:493

  前几年我在A公司工作时,公司曾要求一些员工参与宣传画册的拍摄,我的一张照片被选中印制进了公司的宣传册。

由于当时自己是公司员工,因此也没有提出什么异议。公司没有额外支付给我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奖励。

去年年底我离开了这家公司,最近我从朋友处得知,公司的新宣传册中依旧有我的照片,以至于朋友误以为我仍在该公司工作。

为此我跟A公司联系,要求他们停止将我的照片继续使用在宣传册中,公司领导说印制宣传册的广告公司是从照片资料库中挑选素材的,而这些照片中的人物都曾是公司员工,他们使用员工的照片没有任何问题。

我知道法律上有肖像权的规定,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算不算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宋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公司这样做侵犯了宋小姐的肖像权。

宋小姐现在已经辞职,且没有授权公司继续使用自己的肖像,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应构成侵权。

即便宋小姐仍在该公司工作,公司要将其肖像用于商业用途,也是需要获得授权的。

宋小姐可以发函要求公司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公司不认可,宋小姐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用员工照宣传,是否侵肖像权 2019-03-04 2 2019年03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