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买房又送车 未料小娇妻婚后变脸

宝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所赠宝马车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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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五旬男子宫某恋上妙龄女,又送车又买房,谁知领证后,女方却变了脸,不仅拒绝一起还房贷,还不再与新婚丈夫见面,甚至将他“拉黑”。宫某无奈,将新婚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婚前送出的一辆宝马车。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双方离婚,女方返还给男方宝马车。

结识4个月结婚 送房又送车

2016年2月,宫某通过某相亲网站和20多岁的女子鲁某相识。相识之初,鲁某对宫某甜言蜜语,令与前妻离婚十余年的宫某感觉找到了“第二春”。更令宫某感动的是,鲁某在聊天中主动提出让宫某与家人见面,尽快商谈登记结婚事宜。

为了早日与鲁某结婚,并让鲁某家人感受到自己的诚意,宫某为鲁某购置了一辆价值近30万元的沪牌宝马汽车,还支付11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双方共有。同年6月,宫某如愿与仅认识4个月的鲁某登记结婚。

但理想中的幸福生活并没有降临。婚后,夫妻两人并未共同生活,办完购房手续后,鲁某对新婚丈夫的态度突然转变,先是拒绝用她的公积金还房贷,之后又以出差、加班等理由拒绝与宫某见面,而之前信誓旦旦约定的见家人、谈婚宴等事项更是彻底回避,甚至将宫某手机号码和微信号拉入黑名单。

遭“拉黑”诉至法院

2017年1月,宫某将鲁某诉至宝山法院请求离婚,但是鲁某不同意,并表示夫妻感情尚可,将珍惜婚姻,法院因此未准予离婚。但是判决生效后,鲁某丝毫没有改善夫妻关系的诚意。2017年12月,宫某再次将鲁某诉至宝山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鲁某返还所购车辆,所购房屋也归宫某所有。

庭审中,鲁某辩称同意离婚,但是车辆是当时宫某赠送的生日礼物,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所购,因此不同意返还,而且房屋自己应当拥有一半份额。

但宫某当庭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鲁某微信中称:“知道我为什么让你先买车吗?因为谁也不会平白无故送辆车给我的是吧,只有想好要结婚了,算是承诺送我的。”法院查明,宫某所购房屋首付款均为宫某个人财产支付,余款170万元为两人贷款。后因二人未能及时归还该房屋贷款,相关权利人曾诉诸法院,该房屋现已被法院查封。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对于离婚意见一致,法院予以准许。共同共有的房屋现已被法院查封,本案不予处理。关于车辆归属问题,法院认为,宫某是基于结婚目的赠与鲁某车辆的。此后双方虽然缔结婚姻,但婚后两人未共同生活也是事实,未达到双方缔结婚姻的初衷。基于公平原则,宫某要求返还该车辆,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宝山法院判决准予宫某与鲁某离婚,鲁某返还涉案车辆。一审判决后,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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