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强拿硬要寻衅滋事诱骗未成年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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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帮朋友出气无故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此后又为赚快钱,诱骗未成年人借高利贷,非法获利数万元中介费。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4月,黄某得知自己的朋友在徐汇区一酒吧内被陈某打伤,拉着其他朋友在酒吧外找到陈某,与其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陈某牙齿脱落,构成轻伤二级。次年8月,黄某得知自己朋友与赵某存在纠纷,手头正紧的黄某又想借此机会从赵某身上赚一笔。据黄某交代,当月的一天,自己在某便利店门口正巧看到赵某,便抓住赵某不放并索要钱财。

由于当时赵某身上无钱,黄某便以赵某的项链作为抵押,指使赵某找人转账后再转给他,黄某当场得款4000元,并要求限期再支付2000元后将赵某放行,所幸2000元未得逞。赵某报案后,黄某赔偿赵某5000元。

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间,黄某纠集张某等5人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还可赚得好处费为名,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诱骗多名未成年人向从事高利借贷业务的汪某等人借款,并签下翻倍借条,制造虚假流水,黄某等人从中骗取中介费。得手后,汪某将大部分钱款拿回,被害未成年人取得一定的“好处费”,5人对余款进行瓜分。

截至案发,黄某等人诱骗华某签下金额12万元的借条,骗得中介费3.7万元;诱骗姚某签下金额为12万元的借条,骗得中介费4000元;诱骗张某签下金额为8万元的借条,骗得中介费2.4万元。

2018年1月13日,黄某被抓获归案。

审理中,黄某在其家属帮助下对寻衅滋事被害人陈某赔偿1.5万元并取得谅解,退缴诈骗所得6.5万元。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并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黄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黄某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以及退缴诈骗所得,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徐汇法院最终认定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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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强拿硬要寻衅滋事诱骗未成年人借贷 2019-06-03 2 2019年06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