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庭审

虫草花冒充蛹虫草淘宝卖家虚假宣传

本文字数:691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黄诗原

本报讯  你知道虫草花与蛹虫草的区别吗?购买虫草时又要注意些什么?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网购虫草纠纷案件,买家陈某购买的一件“虫草”商品,不但引起了与卖家之间的纠纷,还触及到了食品安全问题……最终,法院判令卖家退还陈某货款38元并赔偿1000元。

2017年6月的一天,陈某在淘宝店购买了“伊春堂  北虫草/虫草花/金虫草/蛹虫草/孢子头  干货500g”1件,付款38元。谁知收到商品后,该商品包装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也未标明营养成分表、厂家、联系方式及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陈某认为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于是将淘宝店主王某投诉至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于2017年11月作出对陈某的投诉举报答复,确认了王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随后,陈某又将卖家诉至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8元;赔偿原告1000元。

上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案商品标签中并未标注不适宜人群,易造成不适宜人群不慎摄入,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违反了相关食品安全法律规定。涉案商品实为虫草花,属于食用菌,但涉案商品却从实物包装到网页介绍均采用了金虫草、北虫草、蛹虫草、虫草花、孢子头等多个名称,商品具有不确定性,且被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商品实物为蛹虫草。虫草花和蛹虫草是两个不同的产品,在培育方法、成本、难度、价格等方面均有很大区别。法院认定被告虚假宣传,以虫草花冒充蛹虫草,误导消费者。

法院认定,涉案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陈某主张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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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4 虫草花冒充蛹虫草淘宝卖家虚假宣传 2019-07-22 2 2019年07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