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小明和小美是一对兄妹,父母过世后,小美认为父母名下的房屋由自己出资购买,与父母也曾有口头约定房屋归她所有。而且父母生前一直由小美照顾,小明有能力却没有履行扶养义务。
小明认为房屋是父亲工龄折抵购买的,不存在小美出资购买房屋,并归属小美的约定。小明告到法院,主张平均分配房屋份额。诉讼中,亲友、邻居都作证小美很孝顺,尽心尽力照顾父母。最终法院判决,小美履行了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房屋份额,小明适当少分房屋份额。
●疑问
本案法院为什么判决小美多分小明少分房屋份额?
法定继承主要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等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立法本意
我国继承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贯穿着如下四项基本原则,即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养老育幼,继承权男女平等,互助互让、团结和睦。
小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同等扶养父母的义务;小美尽了主要扶养父母的义务,得到亲友和邻居的证实。
小美对父母名下房屋由自己出资购买,及曾与父母口头约定房屋以后归己所有的情况,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但小美尽了主要扶养父母的义务,而小明有能力却未尽到同等扶养父母的义务。所以法院判决,小美可以多分,小明应当少分。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第10条、第13条
●风险提示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若无书面遗嘱,也无证据证明口头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主讲人介绍:
马姗姗,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爱好健身、阅读、家居、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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