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肖瑶
本报讯 运输汽油的油罐车司机竟与加油站工作人员里应外合,干起了偷油的勾当。5人共计偷走6000余升汽油,并转卖牟利。日前,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5人9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蒋某和王某是某运输公司的油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2018年中旬,两人对自己负责押运的92号汽油起了歪念。蒋某与老乡方某甲取得联系,干起了偷油再转手赚差价的勾当。截至案发,二人共计销售给方某甲4900余升汽油,经鉴定价值35000余元。经查,方某甲除了收购上述二人的汽油外,还收购过另一油罐车潘某某、方某乙的油,二人偷油并销售共计1100余升。
宝山检察院认为,蒋某、王某、方某甲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巨大;潘某某、方某乙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5人的行为均已涉嫌构成盗窃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宝山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5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2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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