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协商离婚的事,之前全都协商好了,离婚协议也签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全都约定明确了,可是要去办理离婚登记前,她又反悔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我感到不可接受。
但是协议离婚也必须她到场,现在她不肯去办理离婚,我也没有办法。
请问律师,现在我手上有离婚协议,据此去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我们离婚?
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是否会依据离婚协议处理?——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法院不会根据陆先生手中双方已签字的“离婚协议”来作出离婚判决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也不会依据该离婚协议处理。
婚内离婚协议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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