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作为大股东投资设立的A公司欠我们公司十几万元,但这家公司早已处于停业状态,也没有任何实际的资产。
最近我们获知,刘某注册公司时,根本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有人说,这种情况下可以追究刘某的责任,即要求他替A公司承担这十几万元的债务,而刘某有车有房,应该是有还款能力的。
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这笔债务?是直接起诉刘某个人就行么?——汪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汪女士有证据能够证明刘某当初在出资时,未足额缴纳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这家公司和刘某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但刘某只在其未足额缴纳公司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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