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公司事务

股东出资不实,是否应当担责

本文字数:314

  刘某作为大股东投资设立的A公司欠我们公司十几万元,但这家公司早已处于停业状态,也没有任何实际的资产。

最近我们获知,刘某注册公司时,根本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有人说,这种情况下可以追究刘某的责任,即要求他替A公司承担这十几万元的债务,而刘某有车有房,应该是有还款能力的。

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这笔债务?是直接起诉刘某个人就行么?——汪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汪女士有证据能够证明刘某当初在出资时,未足额缴纳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这家公司和刘某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但刘某只在其未足额缴纳公司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股东出资不实,是否应当担责 2019-09-30 2 2019年09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