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张超
入职影视公司从事全职主播,每月为公司带来近5万元直播收益,可是待领取直播报酬时,却发现每月奖金均有“克扣”,一气之下,网络女主播暂停直播,将东家告上了法庭。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认定影视公司应补足网络主播3个月工资差额3万余元。
为工资结算问题双方陷入僵局
90后女孩玲玲(化名)2017年3月入职某影视公司,在陌陌平台上从事全职主播工作。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玲玲的待遇原则上由保底薪资、奖金构成,其中保底工资为4000元/元,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玲玲每月表现确定,直播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累计不少于4小时。其中明确,如当月主播后台实际收入值大于等于3万元小于5万元,主播收入为保底薪资及高于8000元部分的60%作为奖金。
玲玲表示,2017年12月,自己的直播收益为4.5万余元,按约定影视公司应支付2.6万余元,但实际支付了2.2万余元。2018年1月,自己的直播收益为4.9万余元,按约定应支付2.8万余元,但影视公司未支付该月起的工资。因影视公司拖欠工资,玲玲从2018年2月起暂停直播,双方为此陷入僵局。
2018年4月,玲玲向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影视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当月,该仲裁委员会以玲玲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玲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玲玲与影视公司签订的《公会播主直播协议》对全职主播的保底薪资、奖金及出勤有明确的约定,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陌陌平台”APP显示,玲玲2017年12月总收益为4.5万余元,玲玲主张该金额为其主播后台实际收入值,以此计算奖金,影视公司抗辩该金额应在扣除60%平台固定扣除部分后再按比例计算奖金,并抗辩2017年12月已发放工资金额因计算错误多发了。但公司未就玲玲当月直播所产生的礼物金额进行举证,也未提供玲玲2017年12月之前工资的计算依据以印证其主张,且其抗辩计算错误多发工资,也有悖常理,故影视公司的上述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但同时,法院认为,《公会播主直播协议》明确约定玲玲每月出勤天数及时间,也明确约定了未遵守该出勤要求的后果,在玲玲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均有未遵守出勤要求的情况下,影视公司扣发工资,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因此,经法院核算,影视公司应支付玲玲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工资差额3万余元,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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