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陆烨波
本报讯 近年来,网贷平台为部分市民借贷提供了便捷,但涉网贷的诈骗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向多个网贷平台诈骗贷款本金的案件,共有1100余名被害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800余万元。最终,被告人杨某军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2018年10月28日,本案被告人杨某军因资金链断裂,主动投案,承认与贷款人、相关商户、平台业务员通谋,向多个互联网贷款平台诈骗贷款本金的事实,本案由此案发。调查显示,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间,杨某军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可以获得好处费且无需还款为诱饵,自己或通过其他人员寻找蔡某风、孙某梅等人向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贷款,并与相关商家通谋,将网贷平台所发放贷款直接或通过平台业务员交予杨某军。杨某军取得钱款后,除向贷款人、相关商户、中介人员支付好处费外,将其余钱款部分用于归还之前贷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等。至案发,共向各网贷平台骗取钱款1800万余元,其中800万余元未归还。
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诈骗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杨某军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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