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八面来风

戒尺自述

本文字数:1168

  杨光洲

看到我的名字“戒尺”,您眼前也许已浮现出老师用我打学生手心的画面。作为老师体罚学生的典型形象,我已深深地烙在民族的记忆中。从清朝末年开始,我就成了维新、革命的对象,早就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最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明确,教师可对违规学生“罚站罚跑”。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称这是给老师体罚学生的惩戒权。赞成者要求“把戒尺还给老师”,反对者说“戒尺进校园违法”,担忧者质疑“老师敢不敢接戒尺”。沉寂百年的我既然又被抛到了风口浪尖,那就不得不说几句以自证清白。

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在“严”被奉为教学圭臬的年代,我戒尺是一种威仪的存在。千百年来,由于我的存在,可以说中国特色的师生关系才得以基本确立,教学秩序才得以维护,学生在学习时的心猿意马才被拉回。即便是在家规家风的形成中,我也被奉为“家法”的代名词。毫不夸张地说,戒尺体罚,对教育的发展,对文化的延续,对社会主流道德建设,不可或缺!

然而,戒尺体罚,也饱受诟病。在鲁迅、郭沫若、邹韬奋等大家的文章中,均有对我不好的记忆。在民间口口相传中,我也广受编派。“人之初,糊涂蛋。越打老爷越不念!才待老爷念会了,又把老爷打成糊涂蛋!”这是私塾学童背《三字经》被我戒尺伺候后背地里的反抗。“抻床垫圈,提夜壶倒茶”,这是旧时学徒对自己伺候师傅的描述。学徒相当于职校学生。面对体罚责难,变着法把师傅给骂了。

对以我戒尺为代表的体罚的评价为何会如此悬殊?关键是有些评判的认识出现了误区。比如一把刀,用它切菜,便是厨具;用它杀人,便是凶器。戒尺体罚,本无所谓好,无所谓坏,运用得恰到好处,对学生就可起到惩戒教育的作用;过度使用,对学生就会造成身心伤害。视我戒尺体罚为大恶者,其实是把个别老师对我的错误使用当作了我的罪,你说我冤不冤?

为了安全起见,为了更加人性化,是不是彻底封杀戒尺、禁绝体罚就万事大吉了呢?这样做其实是违背教育规律的。教育,尤其是教学,总的来讲包括两个方面:奖与惩。奖,即通过鼓励把学生引到正确的道路上;惩,即通过惩戒禁止学生走向错误的道路。奖与惩,贯穿于教学的始终。奖与惩,作为一对矛盾相比较而存在,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能脱离它的另一面而单独存在。对自制力不强的学生施以其身心可以承受的惩戒,进而引导其向能获得奖励的正确方向发展,有益而无害。

要把戒尺还给老师吗?我戒尺从未离开校园。有形的戒尺虽早被封杀了,但罚跑罚站体罚类无形的戒尺一直都在。

为我戒尺体罚立法,确立我在教学中的合法地位,是对规律的尊重。戒尺体罚进校园违法吗?为我戒尺体罚立法,是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实施的科学细化,对惩戒行为作出合法与违法的界定,是对学生的保护,是校园法治建设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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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B07 戒尺自述 2019-11-19 2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