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男子提供收款码获利成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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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莫振英

眼下,热门演唱会、见面会门票一票难求,部分狂热粉丝为见偶像不惜重金,却不小心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而为不法分子提供收款二维码的“帮凶”近日被判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提供二维码 便能“日进斗金”?

3月初,网络平台有人联系张某,说要合作。之后双方约定:只要张某提供收款二维码给上家使用,他就能从入账金额中按20%的比例轻松赚取手续费。

3月中旬开始,短短3天时间,他的账户已经入账2万多元。之后的一个礼拜,他的银行卡账户又陆续进账5万余元,张某扣下手续费将其余钱款打给了上家,轻松赚取了万余元。

成犯罪“帮凶”被判刑

王小姐是某偶像团体的铁杆粉丝,3月中旬,王小姐在微博上看到用户名“维密红红”发布的微博,称手上有该偶像团体香港演唱会的门票可以出售。王小姐赶紧跟“维密红红”私信聊了起来,约定以每张6500元的价格购买2张演唱会门票。“维密红红”以支付不成功、未进行实名支付、支付频繁被封账号等各种理由,先后向王小姐提供了不同的收款码和银行卡账户,要求王小姐尽快转账,否则门票随时有可能被其他粉丝截胡。王小姐鬼使神差地先后支付了6次。事后,当她联系“维密红红”想要索票时,却发现对方已经注销账号。王小姐才惊觉自己被骗,于是立刻报警。警方通过侦查,先行抓获了被告人张某。张某到案后,交代了自己明知合作的上家是犯罪行为,还是提供收款码和银行卡账户并从中赚取手续费的事实。至案发时,张某的账户共收取了王小姐7.1万元。

上海虹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被害人王小姐的经济损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说案】

靠收钱码躺着赚钱?你可能正在犯罪

主审法官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及其他支付账号,不租、不借、不出售,以防他人以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更不可像被告人那般明知故犯。

此外,粉丝应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购票,谨慎甄别所谓“内部票”、“贵宾票”、“临时有事多出来的票”,加强防范意识,冷静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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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男子提供收款码获利成犯罪“帮凶” 2019-12-09 2 2019年12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