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小明下班后与朋友聚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法院认定小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小明从法院出来后,同朋友“庆祝”,再次醉酒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并且小明的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96.4m g/100m l。
对此,法院认定小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撤销之前判决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疑问
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下,由人民法院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立法本意
缓刑制度的设立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轻微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自由刑对其自身和家庭的影响,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社会压力。
具体到本案:
小明客观上实施了因危险驾驶被宣告缓刑后,又继续醉酒驾车上路的行为。主观上并未吸取前罪的教训,仍心存侥幸,已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小明在前罪缓刑判决尚未生效时就再次犯罪,足以说明原判缓刑所产生的威慑力已不足以约束行为人,故应予以撤销。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1-72条、第77条
●风险提示
行为人在被判处缓刑后,一方面要反思己过,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法院的禁止令,另一方面,行为人在回到社区后,应当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主讲人介绍:
吕曌清,上海一中院研究室法官助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爱好读书、美食和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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