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小区内业主与业委会人员有矛盾并不少见,然而有的业主却公然在业主微信群内诋毁业委会人员,业委会人员贺先生一气之下将业主谢先生告上法庭。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最终判决被告谢先生在小区微信群内发布公告向贺先生赔礼道歉。
谢先生与贺先生均为宝山区某小区业主。2019年三四月间,小区业委会换届改选,贺先生为筹委会成员。其间,谢先生在有小区418名业主的微信群中发表行文言辞激烈的文章,其中内容直接涉及贺先生的有:“低票者贺某曾是物业涨价征询表的制造者,此等劣迹之人今日却赫然在筹委会中”、“不去贺某,小区将无宁日”等等。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者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小区微信群有400多名成员,属于公共开放平台,参与者应谨慎发表观点和言论。
无论原告贺先生本身行为有无问题,被告谢先生均无权对原告贺先生名誉公然进行贬损,客观上丑化了原告贺先生的人格,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侵害了原告名誉权。至于被告谢先生认为原告贺先生在小区物业费涨价征询中存在征询表造假的情况,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反映,但不能作为免除被告责任之理由。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谢先生在小区微信群内发布公告向贺先生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谢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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