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8岁起就过继给我姑姑,在这之前我姑姑结过婚,与前夫收养过一个女儿,收养我之前就已离婚,孩子归前夫,从此她与前夫和养女没有任何联系。
前几年这个养女找到了我姑姑,逢年过节会来看看。去年底我姑姑去世了,她现在要跟我分一半的房产,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我和她到底谁能继承姑姑的遗产?——陈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因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拟制血亲(比如养子女、继子女)所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适用。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而必然解除。
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不因养父母离婚而改变养父母子女关系。
陈女士与姑姑之间属于亲属之间的过继行为,如果没有办理收养的相关手续,法律对这种过继是不承认的。如果办理了手续,那么她也属于姑姑的养女。
因此只要是办理了正式收养手续的养女,就可以继承遗产,否则就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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