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时,娘家购买了许多家用电器作为嫁妆,包括液晶电视、家庭影院和洗衣机等,但都是在我们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买的,发票都在我这里。
请问律师,如果我们离婚,这些家电应该如何处理,难道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么? ——胡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胡女士的娘家为了她结婚而赠与的金钱,以及用这些钱购买的生活用品或电器,由于是发生在结婚之后,一般来说应当属于夫妻共有的。
现在如果离婚,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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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我要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