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男子在一起2年多,最近他坦白说自己其实已有家室,只是长期和妻子分居,但为了孩子他不想跟妻子离婚。
我是出于结婚的目的才和他交往的,并不想介入他人的家庭,为此我决定跟他分手。分手前他提出给我一点补偿,又说一下子没办法拿出那么多钱,就写一个欠条给我。欠条上写明,他欠我人民币20万元整。
请问律师,这样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郭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欠条只是真实借贷关系存在的凭据之一,如果借贷关系并不存在,那么所谓欠条的效力也就存疑了。如郭小姐所说,这笔20万元的所谓借款,其实是给她的分手补偿,这样的借款一旦对方不予认可,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因为即使有欠条,从法律角度看也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这笔20万元严格说起来,是给予郭小姐的赠与,只是尚未履行。而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这样的赠与承诺并无效力,且由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可能被认定无效。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