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最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请问律师,我的合同2月底就要到期,届时公司能否不和我续约?对于我的治疗期,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 ——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员工的医疗期内届满,即使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仍不能终止,应顺延至医疗期结束时终止。
如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另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医疗期并不是劳动者伤病治愈实际需要的治疗期间,而是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享受的停工医疗期,并由用人单位发放病假工资的期间,根据具体情况有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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