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几年前承包了邻村的荒地,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0年。
最近听说由于当地建设所需,那块地也在征用范围之内。
请问律师,到时候那块地的征地赔偿款应该属于谁?我舅舅是否有份?——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何先生的舅舅如果在荒地承包合同中约定有补偿性条款,那么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荒地承包合同给予赔偿。
但何先生的舅舅如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之一,通过与村民委员会协商,承包荒地用于开发鱼塘,则他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财产投入,在客观上导致了荒地的增值;现由于规划建设对该荒地实施征用,应当对增值部分给予补偿。而对荒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应当归该荒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共同所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