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工伤长期治疗,咨询合同问题

本文字数:485

  我在工作中受伤,依法认定为工伤。2年的停工留薪期满后,骨折还是没有愈合,于是继续治疗工伤,在取出内固定后经鉴定为工伤9级。

我的劳动合同本在治疗工伤期间已经到期,公司一直没和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没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请问律师,目前我和公司是否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据此,葛先生目前和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工伤已治愈,公司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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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工伤长期治疗,咨询合同问题 2020-01-06 2 2020年01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