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48岁的女职工,本市户口,在国企工作满25年,单位也给交了25年的社保和公积金。
请问我朋友何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能拿多少?医疗保险在她辞职后还有么?如果生病住院是否纳入医保?——微信网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有关您的第一个问题,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领取养老金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到达退休年龄,二是到达退休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十五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如从事特殊工种或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则另行讨论。
因此,您的朋友缴纳社保的期限已经满了,但是要满五十周岁时,才能领取养老保险。
关于第二个问题,您的朋友应该是属于19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因此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满整年后的剩余月数,每个月按照0.083%计发。
计算公式是:基础养老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剩余缴费月数×0.083%)。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如果您对具体数额存在不清楚,可以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常用服务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或持本人身份证、养老金核定表等材料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查询。
对于您第三个及第四个问题,医疗保险在辞职后仅能就个人医疗账户内资金享受门急诊就医结算,不能住院。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失业或无业的个人医疗账户应当停止计入资金。
个人医疗账户停止计入资金期间,除个人医疗账户中剩余资金可继续使用外,不享受其他有关医疗保险待遇,暂停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
账户封存期间,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仍可继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用于门急诊就医,持医保卡结算,账户资金用完为止,不享受其他医保待遇,住院是不纳入医保的。
并且,如果是主动辞职,不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因此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如果领取失业保险的话,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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