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法治报通讯员 黄俊
吃一顿午餐需要花费多少钱?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当事人5万元买断导师一天的时间,不过对于服务质量似乎不甚满意。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小姐要求S公司退还咨询费的诉讼请求,但金额扣除一半,确认为25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S公司是一家信息咨询服务公司。2017年12月1日至5日,S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组织了由其法定代表人陈先生主讲、名为“一生一势导师密训”的活动。活动期间,陈先生以现场竞拍的形式出售其一天的咨询服务,价格为5万元。
张小姐及其丈夫吴先生以5万元价格拍得此项服务,并当场支付钱款。双方口头约定由陈先生为张小姐的公司提供信息管理、形象策划等咨询服务。同年12月11日,在张小姐夫妇的邀约下,陈先生及其助理乘坐火车至无锡(到站时间为早上8时46分)。当日晚20时28分,陈先生及其助理乘坐火车离开无锡。
张小姐诉称,陈先生及其助理并未提供一天的咨询服务,其虽于早上8时46分到达无锡,但在当天下午14时即已自行离开,且咨询是产生智力劳动的综合效应,而陈先生并没有提供等价的咨询服务,而是在丈夫的陪同下进行游玩、午餐等,应当退还5万元的咨询费。
S公司辩称,陈先生已经赶赴无锡为张小姐夫妇提供了一天时间的咨询服务,早上八点到达,晚上八点离开,完成了一个工作日的时间,故请求驳回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上海金山法院认为,S公司认为其法定代表人陈先生提供的“一天时间”的咨询服务时长是8小时工作时间,但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不予采纳。在双方都未能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关于一天的时长,只能根据常识理解为是24小时。
根据双方的庭审描述,张小姐购买的是S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先生一天时间的咨询服务,而根据有关车票记载,陈先生于早上8时46分到达无锡东站,与张小姐会面,当日晚20时28分离开无锡东站返回上海。据此计算,陈先生在无锡的时间共计11小时42分钟,即使以12小时计算,其也只服务了一天时间的一半。因此,S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24小时咨询服务,对于其未能提供服务的另一半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小姐要求S公司退还咨询费的诉讼请求,但金额扣除一半,确认为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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