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网购食品警惕“添加物”

3种“不安全食品”被判“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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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陈卫锋

本报讯  小朋友们爱不释手的海苔;中年人爱喝的养身酒;多数老年人都收到过的“葡萄糖酸锌咀嚼片”……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种食品动动手指就可以网购得到。不过,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近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3起案件中,涉案的上述3种食品均被认定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这3起案件均因涉案食品中“添加物”不符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消费者诉至法院。

孙先生在淘宝网某店铺购买了23组儿童海苔,共支付货款884.7元。此后,他以食品中含有的维生素A、维生素C和钙均属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明确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质为由诉请“退一赔十”,获得胜诉。

高先生花费890元从京东商城某店铺购买了10坛月娘酒,产品配料中含当归。高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但卫生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并没有当归。他遂以涉案食品非法添加药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起诉要求“退一赔十”,获得法院支持。

在另一起案件中,陈女士诉称,自己从某网上药房购买的20盒葡萄糖酸锌咀嚼片为普通食品,却非法添加了“锌”,遂起诉药店和厂商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锌”的使用范围并不包括涉案产品的品种,故认定涉案产品违规使用营养强化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原告“退一赔十”诉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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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3种“不安全食品”被判“退一赔十” 2020-03-17 2 2020年03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