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疫情当前,一男子却隐瞒武汉旅行史致55人隔离,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昨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据了解,本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23日,已在武汉市居住3日的李某某,知道武汉即将实施“封城”管理措施后,改签车票,辗转经南昌返回上海,于1月24日抵达上海。回沪后,李某某未按要求居家隔离,因担心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传染家人,隐瞒武汉旅行史入住上海市松江区某酒店,次日独居其金山区家中。此外,李某某于1月25日至30日多次出入超市、水果店、便利店等公共场所。
1月26日至30日,李某某出现了咳嗽、乏力等症状,搭乘公交车及出租车至医院看诊,在历次看诊期间未如实陈述,隐瞒武汉旅行史,在普通门诊看诊,并在输液室密切接触多人。1月30日,经民警、居委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李某某承认有湖北旅行史,并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谁知,1月31日,李某某未经报告后外出,并在医院就诊时继续隐瞒武汉旅行史。
2月2日,李某某至医院看诊时在医护人员的追问下承认途经武汉。2月4日,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后,和李某某密切接触的55人被隔离观察,其中医护人员11名,至医院看诊人员30余名,另有出租车、超市等工作人员多名。
对此,金山检察院认为,李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有严重传播风险,建议判处李某某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
最终,金山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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