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小孩去某民办幼儿园报名的时候缴了一个学期的保育费和其他费用,7月9日,小孩被公立幼儿园录取,想去民办幼儿园退回之前缴纳的费用,但民办幼儿园说要扣除50%的保育费不退。当时缴费的时候签了一份协议,协议里有写退费的时候要扣除50%的保育费。请问这个要求合法吗? 王女士
【解答】
王女士,您好!依据您所述的情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修正)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您与民办幼儿园所签订的协议里有约定退费的时候要扣除50%的保育费,并且该幼儿园没有为您实际提供过保育服务,50%的扣费比例显然过高。建议您可以向相关的教育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来处理此事,如果最终不能解决,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幼儿园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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