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上没有律师签章或签名,所盖律所公章上也没有备案号,请问如何辨别该律师函是真是假? 严先生
【解答】
严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律师法》 (2017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据此,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或者律师函所涉的律师事务所核实情况,以辨别律师函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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