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一共有四个儿子,奶奶在我们家生活了二十多年,前几个月因为得了老年痴呆,诬陷我们家偷她的钱,当时我父亲已经去银行证明过了清白。但是奶奶的其他三个儿子竟然因此事将我爸打了一顿,导致他住院一个半月,还做了开颅手术,最后他们一起赔偿了13万元。但是他们的赔款用的是我奶奶的钱,还说这是老人自愿给他们的。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赵先生
【解答】
赵先生,您好!依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您的父亲可以至法院请求宣告您的奶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指定您的父亲作为奶奶的监护人。并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您的父亲作为奶奶的监护人,有证据证明在奶奶给三位叔叔用于赔偿的钱款的时候,已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缺乏认知的状态,则可以据此要求三位叔叔返还钱款给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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