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购买翡翠玉镯 游客疑似被骗

本文字数:818

  2021年4月,我妻子在某文化广场购买了一个翡翠玉镯。当时,商家共计3次向我妻子推荐翡翠原石,前后3次加工出3个玉镯成品。每次商家均要求增加费用,我妻子共计支付7.7万元。前两次加工出来的玉镯成品均有大裂纹,均为残次品,商家已经收回。第三次加工前,商家承诺翡翠原石的种水为冰紫,价值10万元以上。但是加工出的玉镯质地发暗、棉絮含量多,通透度差,根本不是承诺的整体紫色。我们向多家商店询问玉镯价值,均被告知玉镯价格低于1万元。经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玉镯颜色为“浅绿白、浅棕黄”,不存在紫色。玉镯虽然属于翡翠A货,但是价值远远低于我妻子支付的7.7万元。请问我们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讨回自己的损失?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修正)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商家共计3次向您的妻子推荐翡翠原石,前后3次加工出3个玉镯成品。前两次加工出来的玉镯均为残次品,均被商家收回。在第三次加工前,商家也承诺了翡翠原石的种水为冰紫,价值10万元以上,但是实际加工出来的玉镯价值远远低于你们所支付的7.7万元。因此,店家的行为涉嫌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议您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还是不能解决此问题,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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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购买翡翠玉镯 游客疑似被骗 2021-08-03 2 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