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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石女士在一家知名品牌店买了一款整体橱柜,当时交的全款,合同上注明两个月交货。到约定日期了,石女士却一直没有收到商品,而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迟发货。至今,已经逾期1个多月了,橱柜依然没有送到。合同上写的是逾期一天赔偿千分之一,但商家却始终没能兑现承诺。
石女士通过多种方式试图维权,可一直没能解决问题。由于她认为诉讼成本太高,时间、精力、经济方面都不合算,因此想知道到底用什么办法才能成功维权。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交货义务,否则,商家需承担违约责任。石女士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返还钱款、支付违约金。对于石女士提到的维权成本问题,律师建议石女士可先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仍无法解决,只能通过诉讼维护权利。
【事由】
今年7月,装修新房的石女士前往某商场购买了一款知名品牌的整体橱柜,当场签订购买合同并支付了全款,合同上注明两个月交货。
到了约定日期,石女士却迟迟未见到商家送货。左盼右盼都没消息,石女士给商家打电话,了解相关情况。而商家却以各种原因推诿,一直拖着不肯发货。至于其中是否有什么问题,石女士向记者表示,她也一直没有弄明白。
转眼过去了3个多月,早已过了约定的交货时间。尽管合同上写着逾期一天赔偿货款的千分之一,但商家似乎根本就不在乎,继续联系也没有任何正向的反馈。石女士觉得很委屈,钱已经全部付了,货却一直看不到。而她也通过各种方式试图维权,依然没能解决问题。
石女士表示,自己本来就在忙着装修新房子,根本腾不出时间和精力与对方对簿公堂,而且装修也接近尾声,整体橱柜却无法到位。对此,她无奈地表示,维权成本很高,消费者该如何才能保障自身权益呢?
【律师说法】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交货义务,否则,商家需承担违约责任。
马斯祺律师表示,石女士已经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全款的义务,经石女士多次催促商家发货,商家既不发货也不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石女士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返还钱款、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议石女士可先向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仍无法解决,石女士可通过诉讼维护权利。
马斯祺律师告诉记者,合同是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即使一方违约,守约方也将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因此,应重视合同内容的设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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