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因为欠债被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将他的房产拍卖后还债。他的房子是唯一的经济适用房,如果被法拍,亲戚一家人该如何安置呢?
卢先生
【解答】
卢先生,您好!根据最高法院于2015年5月5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款五至八年租金的。”因此,即使是唯一住房,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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