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客户从我手里拿走145000元的货款,我向他索款的时候,对方说凑够20万元货款后三天内结清。随后,我给他凑够了20.8万元,但对方一直没有转账给我。此后,他又以各种理由向我借了20万元。每次让他还钱,他都以正在卖房为由拖延。如今更是手机关机无法联系,请问,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我该如何维权? 刘先生
【解答】
刘先生,您好!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区别在于民事诈骗是以欺诈的行为让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刑事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让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行为,并且让对方基于错误的意思认识处分财产。因此,如果借款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有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建议您先报警,如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可尽快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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