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快递员,由于之前的老板将快递公司转让给了他人,我也准备辞职。我在新老板手下做了一个月后离职,对方称这一个月的工资分3个月给我。然而前段时间给我1000元后,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我在职时每个月工资大概5000元左右,但一直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没有任何保险。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 王先生
【解答】
王先生,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鉴于您与单位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您可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进行后续讨薪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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