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朋友借款10万元,写了借条,借条上面写了咨询费3800元一个月,其实就是利息。现在还了两年,大概还了6万多元。请问我已经无力还款,多方筹借最多也只能还本金,请问这样的咨询费是否有效,我可以不还咨询费吗? 甘先生
【解答】
甘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借款约定利息的,债务人除了归还本金之外,也需要按照约定归还利息,但利息不得超过借款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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