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民间借贷起纠纷如何认定利息

本文字数:318

我向朋友借款10万元,写了借条,借条上面写了咨询费3800元一个月,其实就是利息。现在还了两年,大概还了6万多元。请问我已经无力还款,多方筹借最多也只能还本金,请问这样的咨询费是否有效,我可以不还咨询费吗?  甘先生

【解答】

甘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借款约定利息的,债务人除了归还本金之外,也需要按照约定归还利息,但利息不得超过借款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民间借贷起纠纷如何认定利息 2023-02-07 2 2023年02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