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我母亲带着孩子过马路(两小区之间马路,限速40公里/小时),肇事方驾驶别人机动车超速(测速鉴定为68公里/小时)将我母亲和孩子撞飞,母亲伤势较重,全身多处骨折,头部严重撞伤,经过治疗后,至今大小便无法自理,卧床在家,孩子伤势较轻,手腕骨折,头部淤血,住院10天后回家休养。肇事方从出事后再也没有见面,也没有垫付医药费,我家人到处向亲戚朋友借钱给母亲孩子治疗。经过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驾驶人无酒驾和逃逸。但是在出事当天,我父亲看到自己爱人和孙女被撞成重伤,情急之下打了对方一巴掌。对方报警,向我父亲索赔了2万元。至今我非但没有收到一分钱还被对方要走2万元,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请问如何能让对方负刑事责任,并且进行民事索赔? 钟先生
【解答】
钟先生,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无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不存在醉驾或肇事逃逸等情况的,一般只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及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涉嫌违反《刑法》规定,构成交通事故罪,在这种情况下,除承担刑事责任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素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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