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营状况不好,公司提前放年假。然而公司既不发生活费也不发最低工资,并强制员工按事假请假,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我们员工该如何维权? 项先生
【解答】
项先生,您好!单位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因此,建议您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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