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卖按揭房未告知银行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本文字数:517

我买了一套按揭房后出售给他人,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后因房价下跌买方毁约,买方以卖方没给银行说明为由,起诉卖方合同无效,并请求撤销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杜女士

【解答】

杜女士,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该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您把按揭房卖给了买家,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若您与买家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则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至于这份协议是否能够解除,首先要看协议中对此是否有相关约定,若没有约定,则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买家才能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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