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贷款买了一台工程挖掘机,后来因资金困难,叫我入伙。他说贷款只有3.8万元,卖机器的老板也如此告知。合伙后我们付清了尾款。半年后,卖机器的老板说还有8.8万元没结清。一问才知道,是表弟跟老板说要忽悠我入股,他好拿钱来还赌债。现在表弟还不上钱,老板想把机器卖了回收尾款。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该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又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通过起诉您的表弟和卖机器的老板,认定他们恶意串通欺诈您出资入股的行为无效,要求他们返还您的出资款。当然,在起诉前您也需要收集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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