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男方父母做生意都是收的现金,男方父亲拿现金在ATM上存到儿子卡里,先后共存入了20万元。如今,男方父母要离婚,男方夫妻也要离婚。这笔20万元的存款一直在男方卡里,现在要分割,这笔钱到底属于男方父母的共同财产,还是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周先生
【解答】
周先生,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依据法律规定,由于男方父母当时没有明确钱款只赠与男方一人所有,应作为男方夫妻的共同财产,归男方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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