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多个供应商,有做餐饮的,有搞施工的。请问,我们是否需要跟他们每一个公司都签订安全协议?——葛先生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仅就第三方单位为贵公司工作或者租赁贵公司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需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讨论。
总之,只要是在发包或出租方自有的生产经营区域内有不属于该方可控制的人员进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或出租方就应当负起“守土之责”,与他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廖立(合伙人、律师)
贵州贵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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