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与一家施工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只有当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才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现在我分包的工程已经完工近一年了,承包人总是以发包人没有向他付款为由拒绝向我付款。
请问律师,承包人可以据此不付款嘛?我该怎么维权?——薛先生
贵州贵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廖立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背靠背”条款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假如承包人未提起诉讼或仲裁,怠于行使其对发包人享有的工程款债权,则属于“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情形,此时视为条件已成就。因此,你们可以先通过裁判文书网等途径进行调查,了解承包人有没有起诉发包人,然后起诉要求承包人还钱。承包人如果以“背靠背”条款抗辩,你们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据证明已积极向发包人追索债权,否则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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