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将一个工程发包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将其违法转包给了我,由我负责承建。我施工完后,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说合同是无效的,不愿付我钱。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权?——徐先生
贵州贵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廖立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工程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的维权途径有两种:第一,直接起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向你支付工程款,但是不能就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二,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况下可以就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具体选择哪条路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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