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在结婚后签订了一份婚姻财产协议书,约定我们实行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和支配,各自的债务也各自承担。我丈夫现在在外面欠了别人的钱,我可以不还么?——徐女士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王丹丹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约定夫妻财产AA制并不完全等同于不需要对对方的债务承担责任,只有在债权人知道夫妻二人实行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才不需要对对方的债务负责。如果债权人不知道你们实行财产个人所有制,你丈夫在外欠的钱你仍有义务偿还,偿还后你可以向他进行追偿。
如果你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你也不需要对该债务负责。
朱静亮(合伙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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