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律师服务

录用后又反悔 应否赔偿损失

本文字数:212

  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通过邮件向我发送了《录用通知》,因此我辞去了原先的工作,但公司一周后又通知撤销录用,请问是否应当给与我赔偿?

  【解答】

  公司通过招聘程序向你发出《录用通知》,在你辞去原工作后又通知取消录用,导致你需要另行寻找工作,有违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你因此产生的损失。

  至于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你原先工作的收入和录用岗位的收入,以及你找到新工作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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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2录用后又反悔 应否赔偿损失 2026-01-06 2 2026年01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