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律师服务
本文字数:212
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通过邮件向我发送了《录用通知》,因此我辞去了原先的工作,但公司一周后又通知撤销录用,请问是否应当给与我赔偿?
【解答】
公司通过招聘程序向你发出《录用通知》,在你辞去原工作后又通知取消录用,导致你需要另行寻找工作,有违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你因此产生的损失。
至于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你原先工作的收入和录用岗位的收入,以及你找到新工作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