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和妻子正在协商离婚,但杜某曾为朋友的一笔借款担保,此事杜某的妻子并不知情。因此杜某的妻子要求在协议中约定,该担保和她没有任何关系,今后如果因此产生债务,由杜某个人承担责任。
请问律师,夫妻一方擅自对外担保,其法律性质应该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这样的约定是否可以起到效果?万一将来牵涉法律纠纷,法院是否会认定这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从而仍旧要求已经离婚的杜某妻子同样承担责任?
——庄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本案结果如何,需要看该债务担保的性质,如确实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而担保的,则该担保的法律效力适用于夫妻双方,也就是说,即使杜某与妻子离婚了,杜某与妻子仍要为该担保债务承担共同的责任。据此,债权人仍可以杜某和妻子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该担保确实属于杜某的私自进行的行为,且由此产生的利益并不归属于杜某妻子,则该担保债务可认定属于杜某个人债务,由杜某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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