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共同生活了1年,原本打算结婚的,但由于性格不合最终还是分手了。我们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很多东西,但在分手时对于如何分配产生了纠纷。
请问律师,对于同居分手时的财产分配问题,法律是否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顾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男女同居和正式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同,相关法律对于其间的权利义务缺乏明确规定,一旦引发纠纷,处理起来也较为困难。
对于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主要相关条文如下:
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当然,现在我们一般已经不用“非法同居”这个说法了,但需要提醒的是,同居虽然并不违法,却也缺乏相关法律来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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