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交通事故

将车借给朋友,事故责任谁担

2018年01月15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42

  资料照片

  朋友贾某借我的车子去接人,因为车速过快,不小心在路上撞倒一个行人,此后被交警部门认定要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请问律师,如果贾某本身有驾驶执照,他肇事导致的赔偿责任,我是否也有可能要负担?

  ——高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车主高先生如果在借出车辆时没有过错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里所谓的“过错”,包括明知借车人醉酒或者没有驾驶证、明知车辆有事故隐患而不告知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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