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张某几年前订了一份简单的合伙协议,两人合伙做生意,可是两年多下来并没有赚到多少钱,而且张某对这个生意也不太关心。
现在我想跟他散伙,他却要求我给他补偿。
由于当初我们的合伙协议太过简单,根本没有约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散伙,所以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跟张某散伙?
——吴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所谓的自然人合伙,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吴先生既然与张某明确是合伙做生意,现合伙经营事务的亏损或盈利,须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处理,如没有明确约定亏损承担或盈利分配比例,则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享或分担。
现吴先生如果想散伙,且认为张某无理由要求补偿,那么他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散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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