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近日遭人殴打,对方曾在警察的要求下支付了1000元治疗费。根据医院诊断,我被打成了脑震荡,至今鼻腔还有出血,目前花去治疗费用五六千元。事后派出所组织调解,因为对方不肯支付我的治疗费,只愿意出2千元,因此调解没有成功。
现在我想去验伤,同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请问律师,我的所有治疗费用是否对方都应承担?对方是否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王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先生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提出验伤申请。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伤害情节显著轻微,王先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如果构成了轻伤,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如果是重伤,刑事责任方面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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