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雇佣的保姆在我家工作时从凳子上摔下骨折,我愿意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但她却表示自己还需要休养3个月,住在我家吃在我家,还提出需要赔偿她2万元。
目前我已经支付医疗费用2000多元,也答应支付她所有合理的医疗费用,她却提出我认为很过分的要求。
请问律师她的要求从法律角度看合理么?
——孙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孙女士雇佣的保姆在其家工作时受伤,由孙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具体的赔偿标准也要依据法律规定,保姆提出疗伤期间在孙女士家包吃包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保姆目前的伤是骨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因此可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此第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在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孙女士可在律师的帮助下对照该司法解释的标准一一计算出赔偿保姆的具体金额。
如保姆认为达到致残程度,则由保姆去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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